因未设安全防护栏,负责人被判刑 江苏启东某机械公司老板因忽视安全生产教育,未在淬火油池周围设置该有的安全防护栏,酿成员工跌入油池死亡的惨剧。启东法院对高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作出一审判决,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 事 件 回 顾 2017年9月13日,公司员工黄某在淬火油池周围生产作业时, 不慎跌入油温80摄氏度的油池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公司淬火油池没有设置防护栏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高某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兼安全员,没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负责人。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身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明知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仍组织工人生产作业,因而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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