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17年3月21日,薛某在工作中不慎失足,从7楼坠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作为该项目经理,也是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周某明知业主已将露台防护围栏拆除的情况下,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让薛某夫妇干活。因此,事故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中,周某被认定为负主要责任。
鼓楼法院审理时认为,周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念在周某是自首的,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了被害家属的部分损失并获得了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周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上一篇: 水井内作业,因环境缺氧窒息而死亡
下一篇: 广西一化工厂爆炸